總統制是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并行使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政體形式。
總統制國家:其起始于美國,1787年美國制定聯邦憲法時,鑒于一些歷史教訓和現實因素,就依據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并互相制衡的原則,在憲法中既賦予總統極大的權力,又對總統權力加以限制,即總統制。
總統的權力非常廣泛,其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只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直接解除其職務,由總統指定的官員組成內閣。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制衡。
總統制約國會所行使的立法權,如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行使否決權,只有當國會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時,不經總統批準即可成為法律。同時,國會也有制約總統的權力,如美國總統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要得到參議院的認可,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違犯憲法,國會可提出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