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租人和承租人未約定維修義務的,房屋出租法律規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房屋租賃過程中的維修義務,除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外,一般由出租人承擔。如出租人拒不維修,而承租人為了居住不得不進行維修,為此支付一定的維修費用,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由于維修租賃物而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因此,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房屋的,在承租人維修之后可向出租人索要維修費用。
房屋出租未約定維修義務的,該由誰維修-房屋出租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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