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國家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減費或免費提供的法律幫助。
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和實踐,目前有以下情況可獲得法律援助:具備法定條件的中國國籍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是法律應予保護的權利或法律允許行使的權利;為主張、確認、維護、保障自己合法權益而需要法律援助;因經濟困難確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申請時,先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說明請求的目的和主要事實,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及自己經濟困難、無力支付代理或法律服務費的證明文件及其他注明案件的材料。經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批準后發給當事人準予法律援助通知書。
當事人持準予法律援助通知書到指定的律師事務所辦理簽訂協議、填寫委托書等手續。最后由承擔法律義務的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可獲得法律援助的案件包括: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的事項;除責任事故外,因公受傷請求賠償的事項;盲、聾、啞等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權賠償的事項;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事項;以法人為援助對象的經濟案件;需要予以公證的跟公民個人人身、財產密切相關的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