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是周圍人或者自己常常會碰到的事情,看看你了解多少:
民事官司受案范圍主要有:由受民法調整的民事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引起的糾紛;由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所引起的依法應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勞動爭議糾紛;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其他糾紛或事項。
民事訴訟,要符合下列條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被告明確;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書內容:雙方當事人(原被告)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住址;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寫明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寫明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時的年、月、日,訴狀并要有原告的簽名及蓋章;提供和被告人數相當的副本。
訴訟收費原則: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
時效。應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一般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為二年,對未聲明岀售質量不合格商品、延付或拒付租金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案件的訴訟時效期為一年。
訴訟代理。就是請人幫你“打官司”。可以委托做代理人的有律師、當事人近親屬、相關社團或所在單位推薦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