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物業管理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合同甲方(委托人)為某物業業主或使用人選舉產生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乙方(受委托人)為物業管理公司。
管理項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產名稱、位置、面積、四周界線;管理內容,即具體管理事項,如房屋使用、維修、養護;消防、電梯、路燈、連廊、機電設備、自行車房棚)、井、道路、停車場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維修、養護二£和管理,衛生清潔,車輛行駛和停泊,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M或委托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豈備管理費用。物業管理公ES司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7EU費,由于收費情況較復雜,收:道費標準也不同,因此,相應的收費都應明確地體現在合同中。
雙方權利和義務。比如根據相關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主要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物業管理辦法;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這既是行使權利也是履行義務;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費用;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要求管理委員會協助;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專項管理業務;可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合同期限。即該合同的起止日期。
違約責任。雙方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其他事項。在合同中約定其他未盡事宜,比如風險責任、調解及仲裁、合同更改、補充和終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