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狗”原來不是貶義詞
“走狗” 一詞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時期。在《戰國策?齊策四》 中有“世無東郭俊,盧氏之狗,王之走狗已具矣”這樣的句子,此處引文中的“走狗”,其意思顯然是指“獵犬”。而西漢司馬遷 《史記?袁盎晁錯傳》中的“袁盎病免居家,與間里浮沉;相隨行,斗雞走狗。”
東漢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相勝》中的“博戲 斗雞,走狗弄馬”等語句中的“走狗”,則是“馳逐、驅狗出獵”的意思。以上列舉的“走狗”皆為中性詞,并無貶義。
自漢代始,“走狗”一詞內涵發生了變化。如《史記?越王勾 踐世家》載范蠡遂去,自齊遺大夫種(文種)書有句曰:“蜚鳥盡,良 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史記?高祖記》:“蕭何功人,諸君走狗也。”此處的“走狗”很明顯帶有某種比喻意味,喻指追隨主 人、為人奔走賣力者。
至宋元以后,“走狗”一詞漸入百姓口語,并且帶上了貶義 色彩,逐漸演化為受主人豢養的爪牙、幫兇或無恥小人之輩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