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不隱與書法寫作無關
書法不隱是什么意思:“書法不隱”原文出自《左傳?宣公二年》,董狐是春秋時 期晉國晉靈公時的一個史官,晉靈公年少好惡,曾經因廚子煮熊掌 不合其口味而殺之。作為正卿的執政大臣趙盾屢次諫浄,晉靈公非 但不改,反而派人刺殺。趙盾只得逃出避禍。但在逃亡途中,趙盾 的族弟趙穿舉兵殺死晉靈公,迎接趙盾回都,另立晉成公為君,趙 盾繼續執政。對這一事件,晉國史官董狐在史冊里記下:”趙盾 弒其君”,并宣示于朝臣,以示筆伐。趙盾不服氣,很是生氣地 對董孤說:“晉靈公死的時候我并不在朝中,怎么能說是我殺的 呢?你這樣胡亂給我安插罪名,不是污蔑朝廷命官嗎?你這是要 被殺頭的!”
董狐說:“你身為正卿,出走卻沒有離境;回來又不討賊,不 是你弒君還是誰啊? ”趙盾也無可奈何,只好讓他去寫。
后來,孔子在《春秋》中照錄此語,并且對此評論道:“董 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說董狐按照史家的法則,“君舉必 書”,照直書寫歷史,不為長者隱,不為尊者諱。在陳述史事的同 時寓褒貶、明善惡,向人們表示一定的行為準則,以維護邦國、 家族的安寧長久。史家擁有特殊而崇高的政治職能,即通過善惡必 書,而懲惡勸善,對現實政治加以監督、規范和制約。
董狐寧愿丟掉腦袋也不愿丟掉作為一個史官應有的節操,令人 肅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