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管理社會保障事務。
主要職責
1.負責當地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辦理工作。
2.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
3、負責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設立、轉移、延續、終止。
4、負責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核對、核對,并向地稅部門提供征收依據。
5、負責建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企業賬戶、繳費記錄。
6、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年度基金預決算等工作。
7、負責審核辦理參保人員退休(就業)養老金核算、檔案建設、住院審批、治療核查、繳費等工作。
8、負責社會保險審核、退休金資格認定、參保人員住院核實、福利發放等工作。
九、做好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咨詢、信息資料和檔案管理工作。
10、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