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月月初郵寄《上海市(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書》,用人單位每月10日前在銀行賬戶留足資金。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專用收據》。
10號付款。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月月初郵寄《上海市(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書》,用人單位每月10日前在銀行賬戶留足資金。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專用收據》。
社保經辦機構每月初郵寄《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用人單位每月10日前在銀行賬戶內預留足額資金,社保經辦機構劃扣成功后,統一寄發《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專用收據》。10號繳納。社保經辦機構每月初郵寄《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用人單位每月10日前在銀行賬戶內預留足額資金,社保經辦機構劃扣成功后,統一寄發《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專用收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月月初郵寄《上海市(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書》,用人單位每月10日前在銀行賬戶留足資金。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專用收據》。
10號付款。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月月初郵寄《上海市(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書》,用人單位每月10日前在銀行賬戶留足資金。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專用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