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崗后,社會保險可轉入工作地點。
根據國家規定,男性年滿50歲,女性年滿40歲,跳槽時不能在新城市建立社保賬戶,只能是臨時賬戶,之前繳納的社保不能轉移到新城市。
只要男性50歲以下,女性40歲以下,異地跳槽時最好轉社保。
社會保險轉移所需手續如下:
1、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與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本人或者繳費單位可以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核發《基本養老保險參加證》。 保險繳費憑證》
2、持《參保證明》申請延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提交《參保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延續申請表》。 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應向原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延續聯系函》
3、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后,核對相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延續信息表》并辦理資金劃轉手續,發送至新社保經辦機構就業地點
4、辦理續保手續,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和轉移資金金額,并將轉移資金金額按規定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和延續。
醫保轉移流程:
1.參保人跨規劃地區就業前,參保單位或個人攜帶其到轉移地辦理終止參加醫療保險手續
2、轉地出具異地參保證明,并辦理轉地手續
3、參保人在新的就業單位參加醫療保險后,應攜帶所需材料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醫療保險轉移
4、轉入機構受理申請后,符合當地轉接續條件的,應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聯系轉出機構,生成并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