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一制兩級”。 “一制”是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兩級”是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第一級(離職職工醫療保險)和第二級(離職居民醫療保險)。
一、支付標準
2017年,城鄉居民一類參保人員年繳費標準為3120元,二類參保人員個人年繳費標準為150元。 續保繳費期限為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未在規定時間內續費的,視為中斷參保。 新參保或中斷后重新參保,自保險繳納當月起計算。 自開始6個月后即可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2. 門診治療
第一類參保人員設有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行每月限額。 具體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每年公布。 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在定點醫院、藥店發生的門診醫療費、住院自付費用、自付費用、醫保服務費等。 個人賬戶余額也可用于繳納個人醫療保險費,但不能提取現金。 2017年城鄉居民一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每月記入94元。
二級參保人員沒有個人賬戶,但可以整體享受門診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