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視監獄的程序是:罪犯先提出探視申請,經上級同意探視監獄,然后向親屬發出通知,按照探視名單上的日期來監獄探視。注意; 探監的親屬需到當地居委會開具探監證; 需攜帶身份證及戶口簿相關證件。
2、參觀條件:主體條件。 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視權。 記錄條件。 各監獄探監時均須出示相關證件和時間條件。 該條件規定,只有在規定的探視日才可以探視監獄。 但目前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節假日外,其余時間都可以參觀監獄。 判決生效后,家屬可以申請面談。
3. 面談時囚犯可以接受以下物品:內衣、內褲、床單、被子和鞋子; 內容健康的書籍、報紙和學習用品; 適用于監獄的文化體育用品; 經監獄醫院或衛生院批準購買藥品。 總之,各監獄在接到探視通知時,均要求出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軍官身份證、士兵身份證等,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村委會。 頒發了相關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