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金額計算公式: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內每月末住房公積金賬戶平均余額×規定倍數+住房公積金平均余額借款人配偶最近12個月申請貸款時的賬戶×規定倍數(千元整數)。 其中,存款員工申請存貸款期限不足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平均值。 指定倍數:目前為15倍,住房公積金中心可根據本市貸存比進行調整。
2、最高、最低貸款額度: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人或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是30萬元。 按照公式計算的貸款金額高于規定上限的,按照最高貸款金額確定貸款金額; 低于上限的,按照計算的金額確定貸款金額。
3、按公式計算的可貸金額不足20萬元的,可按20萬元確定貸款金額。 最低貸款額的例外:房屋總價款-首付金額或房屋總價款-提取金額低于20萬元的,按房屋總價款-首付金額或房屋總價計算貸款金額價格 - 提款金額。
4、首付金額:可貸金額=房屋總價-首付金額。
5、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總額:可貸金額=房屋總價-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總額。
6、根據以上四個方面計算后,取最小值為最終貸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