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動人口攜帶申請材料到居住地居委會填寫《廣州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委會工作人員打印《許可證明通知書》,審核通過后提交給申請人;
3、申請人憑《領證通知書》到居委會領取《暫住證》。
4、所需材料:
(一)居住證照片收據。 辦證人員到具有二代身份證拍照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照片,并取得居住證照片收據;
(二)身份證明材料。 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居住地址證明。 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四)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3年)的居留許可,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經營的證明材料6個月以上,一般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居(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須注明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