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款人持已領取并審核通過的《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書(批復)》一式兩份到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并加蓋單位印章。
2、《申請表》中審批人填寫的姓名、賬號等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 將檢查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 同時,還應當按照本辦法對存款人提供的相關取款材料進行審核。 與原件確認無誤后,副本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還保管人。
3、符合提款要求的,審批人在《提款申請表》中填寫提款金額,簽字并加蓋提款審批印章。
4、審批人將存款人信息及提取的其他符合提取條件的材料錄入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 不符合提取條件的,審批人應當將提取的材料退還寄存人,并告知退還理由。
5、存款人持住房公積金《提款憑證》到取款經辦銀行辦理取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