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社保卡、仲裁委員會裁決或調解文件、工資單、銀行轉賬記錄等,到當地社保部門要求用人單位制作補繳社保 2、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補繳社保最多只能繳納兩年,社保局不??會受理需要補繳的社保2年后支付。 履行職工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自我申報后,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減繳。 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繳。 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或者其銀行的銀行賬戶,并可以向縣級以上行政部門申請撥付。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低于應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并簽訂緩繳協議
1、攜帶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社保卡、仲裁委員會裁決或調解文件、工資單、銀行轉賬記錄等,到當地社保部門要求用人單位制作從何時到何時為它提供社會保障
2、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補充繳納社保最多只能繳納兩年,社保局將不再受理超過2年需要繳納的社保
三、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及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自我申報后,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減繳。 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繳。 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或者其銀行的銀行賬戶,并可以向縣級以上行政部門申請撥付。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低于應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并簽訂緩繳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