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將于次年1月1日生效,以南京為例。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相應規定:第十九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繳納,繳費期限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 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費的,自繳費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繳費將于次年1月1日生效,以南京為例。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此有相應規定:
第十九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繳納,繳費期限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 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費的,自繳費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