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戶在問看房子的時候,經常會聽到這個樓盤容積率1.8,樓盤容積率3.0,那么這個容積率什么意思呢?
根據2012年我國住建部印發的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容積率是一定地塊內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例,它的計算公式是容積率等于總建筑面積除以用地面積。
辦法中的第4條規定,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容積率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容積率在土地出讓的時候就已經定好了,現行城市規劃法規體系下,各類居住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容積率一般如下,獨棟別墅為0.2~0.5,聯排疊拼別墅0.4~0.76層以下,多層級洋房0.8~1.2,小高層1.5~2.0,高層住宅2.4~4.5。
但現在樓盤一般不會全都是某一物業形態的住宅,比如全市別墅或全市高層一般會配置各種物業形態,比如既有高層又有小高,還有洋房,但總體而言項目容積率越低,其對應的物業類型越高端,居住品質舒適度也越高。
另外由于別墅這種低密度項目容積率過低,為提高土地利用率,國家從1994年就開始出臺各種限速令,直至2019年4月份,一份網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別墅項目建設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要求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立即暫停辦理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別墅項目建設審批手續,雖然是網傳文件,但是考慮到類似國家對于別墅用地的限制,該玩的可信度還是相當高的,別墅項目其實本來就不算多,如果徹底禁止其必將成為稀缺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