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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職務消費(企業員工福利包括哪些)

                    職務消費(企業員工福利包括哪些)

                    文/陳忠海

                    只要存在公共權力、存在專門從事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人,“職務消費”就會存在。在中國古代,這方面也早有許多制度和規定,并把抑制過度“職務消費”作為吏治的重要內容,但成效卻并不理想。

                    職務補貼

                    古代官員的收入習慣稱俸祿,按最早的含義,它包括“俸資”和“祿米”兩部分,“俸資”是錢,“祿米”是糧食,這是因為早期官員的收入經常以貨幣化和實物結合的形式發放,如漢代就實行“半錢半谷”制,宋代以后官員收入才以錢為主、以糧食為輔。

                    考察歷代官員的俸祿情況,薄俸是基本特征。東漢一名百里長吏“一月之祿,得粟二十斛,錢百思特網二千”,這些錢只能養活兩個人和1匹馬。晉朝官員的收入也很低,晉武帝說“今在位者,祿不代耕”。元代一名九品官“一月之俸,僅了六日之食”,明代一名七品知縣每年的名義工資是90石大米,這些收入要折成錢和米發放,稱“折色”,最后能拿到手里的是12石大米和27.5兩銀子,靠這些只能穿布衣、吃糙米過日子。

                    但俸祿只是官員收入的一部分,官員在俸祿之外往往還有很多補貼。魏晉以前沒有品級制,但很多官員都有爵位和封地,在封地內可享有一定戶數的食邑,如“萬戶侯”就是享有1萬戶食邑的侯爵,擁有爵位者可以“衣食其租稅”,這是官員俸祿的重要補充。

                    魏晉以后官員品級制逐漸固定下來,食邑封爵成為一種榮譽,官員職務補貼以其他形式發放。隋朝開皇九年(589),朝廷頒布詔令給京外的官員發放公廨田,后將這項制度擴大到內外各官,其中在京的官員按品級不同發放公廨田2至26頃,在外的官員發放1至40頃,公廨田出租后取得的收入“以供公用”,其實是一種職務補貼。

                    唐朝官員的收入結構后來又進行了多次調整,形成了授田、賜祿和俸料相結合的體系,俸料包括月俸、料錢、雜用等項目,其中料錢專門用于公務支出,這部分在官員全部收入中的占比越來越重。

                    宋朝官員的收入分為正俸、加俸和職田等部分,除此之外還有公使錢,也是一種“職務補貼”,發放標準視官員品級高下而定。到明朝,各地方在正常賦稅之外增加收費的現象十分普遍,海瑞任淳安知縣,該縣每年正稅僅925兩,但前任知縣每年卻收12950兩,各種“亂收費”是正稅的十幾倍,正稅上交國家,多收的往往就以各種補貼和辦公經費的名義發放了。

                    清朝推出了公費和養廉銀制度,主要用于官員的生活補貼和衙門的日常運作,這些收入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高,超過了正常俸祿,有學者研究,在清朝漢族官員的固定收入中俸祿只占22.2%,養廉銀占68.3%,公費占9.5%。

                    公務招待

                    “職務消費”里還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公務招待。

                    早在周朝就設置了天官,下面管理膳夫、庖人、獸人、漁人等,負責承辦重要聚餐活動。自周朝開始,每年元旦都會舉辦正旦宴,不僅臣僚參加,有的還允許帶上家屬,冬至、寒食、重陽等重要節日朝廷也會舉辦宴會。此外,皇帝登基、過生日等也都會舉辦宴會以示慶賀。

                    官員私下里的迎來送往也很頻繁,《漢書》記載:“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后漢書》記載:“自是選代交互,令長月易,迎新送舊,勞擾無已,或官寺空曠,無人案事。”這種迎來送往的風氣到南北朝時甚至得以“制度化”,當時有“送故”的潛規則,即官員上任或離任時所在地方都要送禮,其中離任的官員原任職地每年都要派人去送禮,時限一般為3年,為此有些州郡干脆設了個“送故主簿”,專門負責這件事,“餉饋皆百姓出”。

                    唐朝官員升遷要專門擺一桌“燒尾宴”,其名稱的來歷,說是人的地位驟然發生變化,就像猛虎變成了人,但尾巴尚在,故將其燒掉。這種宴會極為奢華,唐人韋巨源舉辦“燒尾宴”的菜單保存了下來,菜品包括冷盤、熱炒、燒烤、湯羹、甜品以及面點等58道,比一般的家宴更為盛大,費用多由公款支出。

                    唐朝以前官員沒有“工作餐百思特網”,但有類似做法,《國語》記載:“楚成王聞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于是每朝設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至于今令尹秩之。”唐太宗李世民“克定百思特網天下,方勤于治”,規定官員上朝的時間不僅更早而且常延時,于是命人在宮殿外面的走廊里“聊備薄菲”,等于一頓工作早餐。到宋朝這項制度固定下來,不僅朝臣可以享用這樣的餐食,一般官員也可以,稱“廊餐”。元、明時也都實行這種制度,明朝官員就餐的地方一般在奉天門或武英殿。清朝時,有很多官衙干脆辦起了“機關食堂”,清人歐陽兆熊在《水窗春囈》中記述了某河務機構開辦的食堂,“其肴饌,則客至自辰至夜半不罷不止,小碗可至百數十者”,場面十分盛大。

                    除了“工作餐”,官員們還經常有其他聚餐活動,宋朝有“旬設”的制度,官員每個月可以用公款聚餐一次,費用從公使錢中支出。宋朝政府還明文規定“凡點檢或商議公事、出郊勸農等,皆準公筵”,從制度上給公款吃喝開了綠燈,所以宋朝官員大吃大喝的情況較為嚴重,在北宋尹洙的《分析公使錢狀》中,慶歷三年(1043)西北地區的渭州每個月就有5次公款吃喝的記載。

                    這種情況到清朝越發嚴重,《道咸宦海見聞錄》的作者張集馨曾任陜西督糧道,西安時稱“孔道”,凡去西藏、新疆以及蜀地都要從這里過。張氏記述,“遇有過客,皆系糧道承辦”,“每次皆戲兩班,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燕窩燒烤,中席亦魚翅海參”,當時大魚每尾要花費4、5千文,其他還有白鱔、鹿尾等在宴席上也都不能少,“每次宴會,連戲價、備賞、酒席雜支,總在二百余金”。

                    在任陜西督糧道期間,張氏感嘆“終日送往迎來,聽戲宴會”,“幾于無日不花天酒地”,算下來接待費“每年總在五萬金上下”。

                    公款旅游

                    古代交通不便,詔令、公文以及信件傳遞成為問題,官員到外地赴任、出差也往往是一件大事,這些通信和旅行方面的需求完全依靠個人能力無法解決,于是國家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善的驛站制度。

                    秦漢時驛站制度就已經初步具備了,到唐朝驛站體系達到了完備,在全國主要交道要道上每30里就有一座驛站,據《通典》統計唐玄宗時全國有驛站1639個。宋朝的驛站制度更為完善,從功能上將其分為邸、館、驛等。元朝驛站稱“站赤”,明朝對這項制度更重視,朱元璋稱帝后立即下令整頓全國驛站,把“站赤”重新改稱“驛”,頒布了《應合給驛條例》,對驛站的接待標準進行細化,全國涌現出河間府的樂城驛、東平府的太平驛、揚州府的廣陵水驛等知名驛站。

                    古代官員多文人出身,在涉身政務的同時也喜歡寄情于山水,驛站成為他們“半公半私”的游歷工具。唐朝盛產詩人和散文家,從李白、杜甫、白居易到大量不太出名的詩人、文人,寫了大量歌詠各地山川名勝的詩文,如果沒有官府驛站,他們的足跡很難涉足這么廣。韓愈在詩中說“府西三百里,侯館同魚鱗”,白居易寫“燈火穿村市,笙歌上驛樓。何音五十里,已不屬蘇州”,可以看出驛站分布之廣。

                    靠著發達的驛站,蘇軾的足跡西到陜西鳳翔、東到江蘇吳江、北到河北寶縣、南到海南昌化,走遍了大半個中國,明清以后還出現了徐霞客那樣的旅行家。

                    文人們創作了大量與驛站有關的作品,李白的《題宛溪館》、王勃的《白下驛餞唐少府》、杜甫的《奉濟驛重送嚴公》、李商隱的《行次西郊作》都是膾炙人口的佳作,還出現了“題壁詩”,學者王子今把這種“泥墻墨書”稱為“文學史的特殊視屏”。

                    清人查慎行從北京南歸,沿路經過各地驛站,一路走一路寫,寫完就題在驛站的墻壁上,一趟行程下來竟然有60首詩,刊刻一冊為《題壁集》。不僅相對短小的詩詞,大段的文章也有人題寫在驛壁上,如李白的《姑熟亭記》、柳宗元的《館驛壁記》、劉禹錫的《管城驛記》等,唐人孫樵的成名作《褒城驛記》也屬這類作品,被稱為晚唐文學的代表作。

                    積弊難改

                    但是,除了方便文人們詩酒唱和、縱情山水,公款招待、公費旅游所帶來的卻多是弊端。

                    《清稗類鈔》記述了一個故事,有個叫錢豁五的慣騙,有一次要從廣西到浙江去,路途有3000多里,路費是一筆大開支,他想到了官府驛站。錢豁五不知從哪里找了個廣西巡撫衙門的信封,在里面塞上廢紙,外面粘上雞毛,弄了一套竹筒,用黃面的包袱背上,扮成官府信使,一路走官道,途經數省都暢通無阻,吃喝全由驛站供應。

                    其實明清時驛站制度還是比較完備的,想混進去并不是件容易事,除了把自己打扮成信使或官人,還要出具勘合,相當于工作證和介紹信。勘合本是專人專用,但由于管理松懈,有人就拿去賣了或送人情,也有人偽造勘合占便宜。

                    這只是被人鉆了制度的漏洞,而相關制度所產生的浪費和腐敗更讓人驚心,仍以驛站為例,其經費支出全部由國家財政負擔,成為一個巨大包袱。《明會典》記載,張居正改革期間整頓全國驛站系統,僅精簡了1/3就省出94萬兩經費,而當時戶部每年的庫銀收入只有300萬兩左右。

                    再說公款吃喝,這種現象在歷代都很難治理,漢景帝時出現了連年歉收的情況,但官員們公款吃喝依然很厲害,漢景帝不得不下詔,發現誰接受公款宴請一律就地免職。漢宣帝時有官員出差期間招待費過高,奢侈浪費,朝廷曾下詔進行過“通報批評”。宋朝頒布的《慶元條法事類》中對公款招待進行了細致的規定,其中一條是官員需憑“券食”方可用餐,類似“就餐券”,用餐標準也有規定,超標的要被追究。

                    但制度要發揮真正的效力,人的因素十分關鍵,如果制度事關執行者的切身利益,那執行效力就會因這種影響而發生改變。最高決策者無不希望下面有一支清廉、高效的官員隊伍,也希望通過制度約束讓官員們保持克制,但這種約束往往是無力的,抓得嚴了好些,稍微放松就立即反彈。

                    說到底,這些現象的存在與中國人和中國社會的某些特征有關,中國被稱為“熟人社會”,人與人不是通過制度、規則而是習慣于通過私人關系發生聯系,人情大于法治、大于制度,“有人好辦事”“只要有人沒有辦不成的事”等觀念自古就很盛行,于是人們在維系各種關系上愿意花費更大的精力和資源,從而把吃吃喝喝、迎來送往這些事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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