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管理制度(精麻藥品五專管理)健康八桂2020-04-16 11:52:00
各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區直各醫療機構
請注意
近日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中醫藥局
下發了
《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請相關部門根據工作要求
落實到位
一、加強安全管理意識
各單位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規章與工作制度,形成以制度規范環節管理、以崗位職責保證制度落實的管理體系,將相關工作納入醫療機構的目標考核之中。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各單位要進一步明確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人員、管理責任、管理措施,完善采購、驗收、貯存、保管、發放、調配、使用、報殘損、丟失及被盜案件報告、值班巡查和專項檢查等制度,確保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位,并且保障管理人員相對穩定。
三、強化安全環節管理
(一)各單位必須堅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入庫驗收制度,做到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零售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二)入庫驗收應當采用專簿記錄。
(三)藥品庫、藥房周轉庫必須配備保險柜,實行雙人雙鎖,存放區域要安裝防盜門窗,并配備安全監控及自動報警設施。
(四)藥房、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至少配備鐵皮柜,固定安裝,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按照實際需要確定存百思特網放基數。
(五)調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收回空安瓿,核對數量和批號并記錄,剩余藥品辦理退庫手續。
(六)收回的空安瓿、廢貼和患者使用后不足一支或整單位劑量剩余部分藥品,由醫療機構專人負責計數、2人以上監督銷毀,并作記錄。
(七)發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被盜、被搶、丟失、騙取、冒領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案發醫療機構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時報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
四、加強開具和使用管理
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執業醫師和調劑藥師進行有關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培訓與考核規定見附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將具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醫生名單和變更情況,及時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備案。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各醫療機構藥房要根據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開具情況,按照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品種、規格對其消耗量進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藥日期、患者姓名、用藥數量等。
手術室是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量大且頻繁的科室,加強手術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是落實特殊藥品管理制度的關鍵,堅決杜絕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
五、加強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定期專項檢查制度,及時排查和整改采購、儲存、調配和使用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采購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要以電子印鑒卡登錄醫療機構印鑒卡系統進行訂單錄入、訂單確認,并做好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月度使用錄入管理。
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加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妥善保管,嚴防違法違規情況發生,為提高依法執業和安全管理意識,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防患于未然,各市衛生健康委將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
聯系方式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鄭冬
0771-2803623、wstyzc@126.com
自治區中醫藥局 郭小波
0771-2845082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最后附上相關附件
廣西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
臨床使用與規范化管理培訓和
考核工作的規定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培訓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3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我委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臨床使用與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工作做出了相關規定。請你們按下列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一、培訓考核主體
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自行組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其他醫療機構可參加當地二級以上醫院組織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具體由各市衛生健康委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二、培訓考核對象
培訓和考核對象為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具有調劑權的藥師。培訓單位也可百思特網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將相關藥學專業技術及管理人員納入培訓對象。
三、培訓考核內容
(一)《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試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百思特網〉管理規定》和《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醫療機構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規范化治療。
(五)醫源性藥物依賴的防范與報告。
(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不良反應的防治。
四、培訓方式
培訓采用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
五、考核方式及資格授予
培訓結束后培訓單位應當對執業醫師、藥師進行考核,考核方式為考試。授予成績合格執業醫師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授予藥師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劑資格。
六、培訓備案工作
培訓單位為二級以上醫院時,醫院應當自行留存授課內容、授課時間、授課教師、學員名單等材料至少3年,以便備查,并將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執業醫師名單、處方調劑資格名單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區直醫院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備案,其他二級以上醫院報所在設區市衛生健康委備案。
七、培訓考核周期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相關知識培訓、考核工作,原則上至少1年進行1次培訓考核。
八、監督指導工作
請各市衛生健康委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的監督指導工作。對于在培訓和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醫療機構,取消其培訓和考核資格;對于在培訓和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執業醫師和藥師,取消其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和處方調劑資格。
來源: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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