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管理制度(學生日常管理制度)
學生在校準則
學生管理量化細則
為全面提高學生素質,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使百思特網我校學生管理更加制度化、科學化、精致化,特制定學生管理量化細則。我校對學生實施違紀記分管理,在每個學年初,給予每名學生12分,之后對違紀學生依據違紀程度予以記分扣除,并根據所記分數做出相應處理,學年滿記分自動清零。
一、學生管理量化細則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人次扣1分。
1、升國旗時沒有立正,交頭接耳、來回走動。
2、紀律松懈。課堂遲到、早退、曠課、隨意進出教室的;上操動作遲緩、吵鬧說笑、隊伍凌亂、曠操的。
3、上課期間有照鏡、梳妝打扮,亂投擲東西、聽音樂、睡覺、串桌、看與學習無關書籍的。
4、在教學區吃飯、吃零食。
5、佩戴首飾、紋身、染發,怪異發型,男生留長發,女生化妝、披肩發,穿吊帶背心、拖鞋、超短裙(注 :每人次每天1分)。
6、在校內不按規定穿校服(注 :每人次每天1分)。
(二)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人次扣2分。
1、在教學樓、辦公樓內大聲喧嘩、跑跳、打牌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2、晚自習后、放假時間不鎖門窗,不按時關教室燈(值日生)。
3、宿舍內務差,不按時值日。
4、往宿舍帶飯、帶零食。
5、未按規定時間進出宿舍不按時作息,熄燈后說話、串宿舍,在樓道或廁所內打鬧、喧嘩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6、從窗口向下潑水、扔雜物。
7、便后不沖廁,用水后不關水龍頭。
(三)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人次扣3分,學生作警告處分。
1、干擾教師正常教學秩序。
2、在學校公共設施及圍墻外側亂寫亂畫。
3、在校園內使用不文明語言,侮辱謾罵他人。
4、無請假條由家長、老師私自接送出入校門。
5、私自使用教室多媒體設備、私自移動消防設備。
9、亂扔垃圾,踐踏草坪、摘花折枝,隨地大小便。
10、未經批準擅自調換宿舍房間、床位。
11、私自涂抹公告欄、宣傳欄的通知、通報、公示等。
12、打水、打飯不排隊或故意擁擠,就餐不文明,亂丟亂剩。
(四)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人次扣6分,學生作嚴重警告處分。
1、擾亂考場秩序、考試作弊。
2、請假無故逾期不歸。
3、校園內攜帶、私藏或使用煙、酒、手機、充電器、打火機、火柴等違規物品。
4、不服從管理,謊報姓名、班級。
5、不愛護圖書,在公共書刊上亂涂亂畫,撕頁,摳挖。
6、撿到財物不交公或不交還失主。
7、擅自將校外人員帶入校園、宿舍樓,私自留宿外人。
8、閱讀和傳播低俗、不健康書籍或音像制品。
9、故意制造緊張、恐怖氣氛,妖言惑眾。
10、不正常公用電器并造成損壞。
11、在教室、宿舍充電,用熱水器燒水,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酒精爐等)。
12、無論校內校外、節假日,無論何種理由參與打架斗毆。
13、私造、轉借走讀卡或請假條(雙方)。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人次扣12分,學生作開除或勸退處理。
1、無論校內校外、節假日,無論何種理由參與打架斗毆,一經查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開除學籍處理。
2、夜不歸宿、外出上網、跳墻外出等私自外出行為,一經查實,予以開除學籍處理。
3、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一經查實,予以開除學籍處理。
4、高空拋物造成嚴重后果者,一經查實,予以開除學籍處理。
5、在校園內偷盜、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和進行賭博活動,無論價值多少,一經查實,予以開除學籍處理。
6、在校園吸煙造成嚴重后果、私自將酒帶入校園、參與飲酒及飲酒入校者,予以開除學籍處理。
7、因處理違紀問題,學生或家長與老師(包括管理人員)發生嚴重沖突,對學生予以開除學籍處理。
8、故意破壞教室、宿舍門窗、玻璃、桌凳等公物者,一經查實,加倍賠償,并予以勸其退學處理。
9、男女生非正常接觸,動作親密(如有摟抱、親吻等過激行為),予以勸其退學處理。
10、學年內連續曠課15節,累計曠課30節,予以勸其退學處理。
11、勸退學生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入班,予以開除學籍處理。
12、違法或觸犯刑律,予以開除學籍處理。
二、獎勵加分
1、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被評為一、二、三等獎的,按3、2、1參考加分。
2、拾金不昧、好人好事被表揚的,每次加1分,產生巨大社會影響的,每次加2-3分。
3、每生每學年獎勵分數不超過8分。
三、記分執行
記分周期為一學年,總分12分,自學年開學日起計算。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學生一次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分別計算,累加分值,通風報信算同等違紀。
四、違紀處理方法與程序
(一)對違紀學生建立電子檔案
班主任建立班級全體學生百思特網量化電子檔案,負責登統本班違紀情況,對違紀學生及時進行處理。值班領導、各職能科室、學部、班主任、任課教師當天檢查的學生違紀情況都是數據來源。
政教處建立全校
嚴重違紀(停課及以上處分)學生電子檔案,重大違紀做到有處理有記錄。
(二)學生違紀處理程序
1、違紀記分達3分,班主任通知家長到校共同教育學生。
2、違紀記分達6分,班主任通知家長到校簽訂《學生違紀告家長書》,家長把學生領回反省3-7天。
3、違紀記分達12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直接通報批評,開除黨籍;影響較小、悔改態度較好的,經學校研究同意,通報批評,留校察看一年,記入學籍檔案,家長把學生領回反省7天。留校察看期間違紀扣分又達6分,直接通知家長帶回,開除學籍。
各學部、班級對嚴重違紀學生處理(停課及以上處分)一定要到政教處備案,不得私自百思特網對學生停課。
本細則由學校政教處制定、解釋,由政教處、班主任具體負責實施。
本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