贗品是什么意思(臨摹的書畫作品就是贗品嗎)在欣賞書畫作品時,很多人搞不清“贗品”和“臨摹作品”的概念,把兩者混為一談,這是錯誤的。那么究竟兩者間有何區別呢?需要搞清楚兩者的含義。
贗品——偽造的作品。在書畫行內稱贗品為“贗本”。贗本——假托名人手筆的書畫。這是我們首先要搞清楚的概念。
贗本,有一個前提就是“假托名人手筆”。“假托名人手筆”包括原作的全部內容,尤其是署名和印鑒。也就是說:贗本,除了具有與原作相同或相似的內容外,還必須具有原作者的署名和印鑒。否則,不可以定為贗品。
臨摹,本身是學習的過程,也是再創作的過程,可以稱作“臨、摹作品”。“臨、摹作品”與“贗本”的主要區別在于作品的“款識(zhi,不讀shi)。“臨摹作品”如果仍然使用原作者的署名與印鑒,就是贗品。要是款識中使用臨摹者自己的署名和印鑒,或并標注“臨、摩、仿xxx xxx"字樣,這樣的作品我們叫它“臨、摹作品”。
制造“贗本”的主觀意思是造假,以假亂真。“臨摹作品”作者的主觀意思是學習模仿,通過這個過程來汲取營養,借此表現自己對原作的理解。所以,沒有必要附會原作者大名。
譬如:明代王鐸傳世的作品中就有多件是意臨前人的作品,其中有臨王羲之《秋月貼》;臨褚遂良《家侄帖》等等;又如清代吳昌碩臨《石鼓文》。他們沒有去造假,而是使用了自己的款識。這些臨摹作品和他們自己的原創作品一樣,具有同等的藝術價值和文物價值。我們不能把這些作品叫“贗品”或“贗本”。對待今人的臨摹作品也應使用這個尺度來衡量。
明.王鐸臨王羲之《秋月貼》:
清.吳昌碩臨《石鼓文》:
上圖兩件作品,我們不能把它們叫做“贗品”或“贗本”,因為他們沒有造仿原作款識,而是使用了自己的款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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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可參照《中國書法通解講義》第二講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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