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究竟是干嘛的,也就是說監理的職責是什么?做監理的好多同行也表述不清,有人說三控兩管一協調,有人說四控兩管一協調,有人說三控三管一協調等等……,
其實這這一變化體現在監理安全的管理層面上,最初的監理在安全管理方面沒有責任和義務,法律規定誰生產誰負責,隨著2003年11月24《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國家正式從法律層面把監理的職責范圍擴大到了安全管理,從此監理有了安全管理的責任,從三控變到四控,但是監理在安全控制上權利有限,控制能力也有限,在屢次安全事故處理中,有關部門還會無限夸大安監理全管理的責任,在監理行業引起了很大反響,人們開始不斷的討論監理安全責任這個話題,后來國家有關部門又出臺了《安全監理導則》及《監理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等又對《條例》進一步進行解釋,后來把監理安全控制又改為監理安全管理,監理的職責就成了三控三管一協調。
監理在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在逐漸摸索,積累經驗,然而監理在安全管理的層面也是一直爭議很大,再后來監理的職責又發生了變化,由原來的三控三管一協調改為三控兩管一協調一履責!
所以現在監理職責正確的表述為: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協調關系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履行監理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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