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點、燃點、自燃點的概念
不同形態物質的燃燒各有特點。
閃點:指在規定的實驗條件下,可燃性液體或固體表面產生的蒸汽在試驗火焰作用下發生閃燃的最低溫度。
意義:閃點是可燃性液體性質的只要標志之一,是判斷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及對可燃性液體進行分類的主要依據。
根據閃點的高低,可以確定生產、加工、儲存可燃性液體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閃點小與28°C的為甲類;閃點不小于28°C,但小于60°C的為乙類;閃點不小于60°C的為丙類。
燃點:在規定試驗條件下,物質在外部引火源作用下表面起火并持續一定時間所需要的最低溫度,稱為最低溫度。
一般用閃點評定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小,用燃點衡量固體火災危險性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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