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是指古代帝王為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地方勢力膨脹對中央造成威脅而推行的一種區別于周朝分封制的地方行政制度。它基本上橫貫了中國整個封建時期,我國現在使用的行政區劃制度就是在郡縣制的基礎上演變而產生的。
郡縣制
郡縣制起源于春秋時期,由戰國時期的商鞅正式提出,在秦始皇時期正式推行全國。郡縣制的最主要特點是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最高統治者是皇帝,下設太尉、丞相和御史大夫作為中央政府官員,他們主要向皇帝負責。中央政府下面設立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主要由郡縣組成,縣向郡負責,郡向中央政府負責。但是無論是太尉、丞相和御史大夫這類中央政府官員,還是郡守和縣令這些地方政府的官員都是直接由皇帝任命的。
郡,是指在中央政府管理下的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機構,郡下面設有負責管理行政事務的郡守,負責軍營事務的郡尉和負責監察事務的監御史。每一個郡的管理者被稱為郡守,其官職類似于現在的省長;縣,是指郡的下級行政機構,縣的負責人被稱為縣令,他的官職相當于現在的縣長。縣令的職責是調解民眾糾紛,處理所轄地區的經濟、法律和軍事事務,向百姓傳達上級命令。縣與郡與中央政府與皇帝之間等級分明,是層層遞進式的結構,除特殊情況之外,不能越過上級向更高一級的官員匯報事務。
秦始皇郡縣制
郡縣制形成于春秋戰國時期,盛行于秦漢時期,在出現郡縣制之前都是實行分封制,在古代中央給皇親貴族,功臣子弟或者前朝移民分封領土和統治權,相當于是各自為王的封建制度。這種分封制到最后就出現了一個弊端,那就是間接壯大諸侯稱霸的機會。秦始皇上臺后,廢除了分封制,建立了郡縣制。什么是郡縣制呢?
秦始皇郡縣制模型圖
郡縣制就是以郡統治縣,設立郡縣這兩個行政區域來管理的一種制度,郡縣制的出現和盛行消除了分封割據所帶來的安全隱患,加強中央集權,皇帝的權利更大了,能直接控制各個地方的行政制度。
郡縣制的推行與盛行對于秦始皇開創的高度集權國家有著不可撼動的地位,郡縣制從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滲透并起著一定的作用。郡縣制早在戰國時期就已經被提出,秦始皇統一全國后,就毫不猶豫的采取了這項舉措,將這有效的行政管理體系運用在這個封建王朝上,當郡縣制一提出受到了各方的反對,他們對于此有著不同的意見,但是秦始皇沒有受他們的影響,他依然堅定著自己的原則,毅然執行,也是有著這一份決心與毅力,終于讓郡縣制在歷史上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也宣告著世人,秦始皇成功了。
郡縣制的推行告訴各諸侯不能在世襲了,郡守,縣長等職位都要由皇帝親自任命,這種制度有效的加強了中央集權,不僅讓政治穩定更讓經濟快速發展。
郡縣制的作用
郡縣制的作用主要在于加強中央集權,維護國家統一,維護統治者階級的利益。它的推行是古代中國從奴隸社會跨入封建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它使得中國第一次成為一個大一統的國家,中央政府的地位第一次被真正重視。
郡縣制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維護國家統一。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郡縣制就是中央集權制度。所有的權力都集中在統治者的手上,地方官員沒有實質的權力,只要君主不要太過荒淫無道,就不會發生百姓造反的事件,而類似于周朝后來諸侯稱霸和西漢初期的七王之亂的事件更不可能會發生,從根本上解決了地方割據勢力對中央政權的威脅,保障了帝王的權威。
其次,郡縣制雖然主要維護的統治者的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普通百姓的權益。在周王朝分封制度下,一個人的地位是由出身決定的,一輩子都不能更改,等級森嚴。然而,郡縣制中的官吏是由皇帝任命的,雖然改變身份的機會也很渺茫,但是如果擁有足夠的才華,再加上一點點的運氣,改變命運的機會還是有的,歷史上寒門出貴子的例子也有不少。
郡縣制這項制度,基本上是貫穿了整個封建社會王朝的。雖然在各個朝代都有相應的改動,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其最基礎的制度還是郡縣制。現今我國施行的行政區劃制度也是在郡縣制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它推動的是一個時代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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