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規定每局為15分。
1918年規定上場運動員每隊為6人。
1922年規定每方必須在3次以內將球擊過網。比賽方法以前采用發球得分制,
1998年10月28日國際排聯決定改為每球得分制,仍為五局三勝,前四局每局先得&25分者為勝,第五局先得15分者為勝,若出現24平或14平時,要繼續比賽至某隊領先2分才能取勝。現在繼續采用。
無論男排還是女排、排球比賽計分規則都是一樣為:目前的排球比賽采用五局三勝制。前四局每局25分,每局比賽完成后交換場地,達到24分時,必須比賽的雙方相差2分才能分出勝負;決勝局為15分,比賽的雙方任何一方先達到8分時,交換場地繼續比賽,當雙方同時達到14分時候,也是必須相差兩分才能決出勝負。
1. 比賽為三局兩勝制。比賽上場隊員5人,前排3名,后排2名。
2. 發球隊員發球時,雙方隊員須在本場區內各站兩排,當發球隊勝一球時,則由下一輪次的隊員繼續發球。不準連續發球。比賽采取每球得分制。
3. 發球隊員必須在裁判員鳴哨后五秒內將球發出,球被拋起發球隊員未擊球,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裁判應再一次鳴哨繼續發球。發球隊員在
裁判未鳴哨而發球的,球無效,重發,不判對方得分,第二次則判犯規。發球方將球擊入對方場區內任何位置均有效。
4.隊員的一腳或雙腳踏過中線不算犯規,但觸及對方或影響對方的則判犯規。*沒有
5. 某隊贏得25分并超出對方2分時,或雙方得分成25:25時,誰先得兩分成27:25時,則該隊勝一局。決勝局必須超出對方2分時,才能結束全場比賽。
6. 任何隊員只有在兩米線后(踩線犯規)才可以對高于網的球做進攻性扣球動作。
7. 攔網不算一次觸球,還可再擊球三次將球擊入對方場區。
8. 在對方發球時,前排隊員不允許單手上手擊球或攔網。
9. 每局比賽有六人次換人,取消暫停。
10. 第一局和決勝局由雙方抽簽決定發球權,第二局則由另一方發球。
11. 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并*將球回擊過網進入對方場區。一名隊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
12. 身體的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并取消"持球"這個概念,隊員只要不把球接住后再擊入對方區不判犯規。
13. 局間休息時間為三分鐘,決勝局為五分鐘。決勝局某一隊先得8分時,兩隊交換場區,不進行休息。
14. 一場比賽中,裁判員的判定是最終判決。
15. 只有隊長可以對裁判員的判罰當場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裁判應及時予以解釋。
16. 申訴比賽隊對裁判員判罰有爭議,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員的判決,比賽后可向保裁委員會提出口頭申訴。裁判員亦應向仲裁委員會提出口頭報告。*
17. 如被紅牌罰下者,不得再參加本場比賽,并停賽一場。
18. 其他規則均按照排球比賽規則進行。
得分方式:(基本知識需掌握)~
? 球在一方場內落地對方得一分
? 一方防守打手出界對方得一分
? 一方進攻未打手直接出界對方得一分
? 一方觸網對方得一分
? 一方過網擊球對方得一分
? 一方在一次進攻四次觸球對方得一分
? 一方用身體抓住球(持球)對方的一分
? 一方發球踩線對方得一分
發球:取得上一分的隊伍發球
比賽共5局,一方贏得3局比賽便告結束,前4局每局25分,第五局(又稱決勝局)15分。每局獲勝者必須至少比對方多2分。
在新的得分規則下,一方在獲得發球權時同時得分,即所謂的每球得分制。比賽由五局構成。在前四局的比賽中,獲勝的一方必須達到25分,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在第五局的比賽中獲勝一方只需達到15分,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
本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