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些公司和企業來講,在發展的過程中要多了解一些相關的管理制度,有些公司為了保障股東的權益,也會選擇實行雙層股權結構,對此很多朋友們可能并不太清楚,那么雙層股權結構什么意思?
下面張紅斌律師給大家具體介紹一下。
一、雙層股權結構什么意思
雙層股權結構在美國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創始人及其他大股東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夠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
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發布ipo新規,在港交所官網披露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咨詢總結中表示,港交所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公司上市,ipo新規允許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規則將于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納相關上市申請。
二、股權的特征具體有哪些
第一,股權是股東基于其出資行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權利,股東享有的與出資行為無關的民事權利不屬于股權。它是股東向公司繳付出資之后享有的一種權利,而非權利與義務的復合體,股東對自己權利的不行使不會損害到他人之利益。股東享有股權,并不意味著他不負擔義務。
如股東負有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義務,不得退股的義務等,但股東的這些義務可以看作是股東享有股權的對價,它們本身并不屬于股權,而是由公司法規定的股東負有的義務或是股東之間因契約而承擔的義務。
第二,財產性是股權的最基本屬性,股東因其出資行為,以實物或金錢為載體,將其出資轉化為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是股東財產性權利的集合體,股權在變價時又可以金錢形式量化,因此股權具有典型的財產性。
第三,股權的內容具有多樣性。我國通說認為股權包括公益權和自益權兩項權能,股東的自益權是指股東基于自身利益單獨行使的權利,如股權轉讓請求權,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等財產性權利。股東的共益權是指股東基于自身的利益和全體股東共同的利益,通過共同行使的方式,來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的權利,它包括出席股東會的表決權,任免公司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員的請求權等非財產性權利。
三、股權取得需要哪些條件
股權善意取得是指善意受讓人從無權利人處受讓取得的股權。股權善意取得實質為股權轉讓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決從無權利人或者說非股東處受讓股權的法律問題。股權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強股票權的流通性,它使股權受讓人無須調查股權轉讓人有無實質性權利的情形下,僅憑信賴轉讓人所具有權利的外觀形式,就可以受讓股權。
股權善意取得通常應滿足以下條件:
其一,股權必須以有效股票來體現,非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顯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轉讓人應該是無權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盜竊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轉讓而取得;
其四,需具備轉讓方法,即股票轉讓本身應合法進行,并必須向受讓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讓人主觀上應為善意,且不應有重大過失,即受讓人對轉讓人為無權利人應為不知,且盡到了普通人應盡的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