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貨物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稱“應稅服務”)的,以應稅貨物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合計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合計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含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需要說明的是,一是“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二是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三是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 在一百萬以下的;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小規模的小微企業3%的增值稅,2018年5月份的新政策中,增值稅的稅率會變動嗎?】
2018年5月實行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新政策中,只調整了增值稅稅率。對小微企業征收率沒有做出相應的調整。
仍然執行3%的征收率。
如何界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小規模的小微企業3%的增值稅,2018年5月份的新政策中,增值稅的稅率會變動嗎?會計網小編都整理好了,請看!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