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跌價準備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如由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提取,并計入存貨跌價損失。 簡單的說就是由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于原成本,而對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種穩健處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分錄是怎么樣的?
一、計提跌價準備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計提的存貨低價準備
貸:存活跌價準備
二、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范圍
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存貨的范圍比較寬,有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在產品、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產成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存貨是否需要計提跌價損失、關鍵取決于存貨所有權是否屬于本企業、存貨是否處于加工或使用狀態。
凡是所有權不屬于本公司所有的存貨,不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損失,如受托代銷商品;
凡是處于加工或使用過程中的存貨不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損失,如:委托加工物資、在產品(存貨實物形態及數量不容易確定)、在用低值易耗品(價值低且已攤入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