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包括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與交易費用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貨幣資金
二
持有期間
1
確認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時
借: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2
期末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上升的金額】
如果公允價值下降,作相反分錄
三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取得時的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公允價值變動,也可能在借方】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將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轉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或作相反分錄】
四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轉讓金融商品當月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
借:投資收益【(賣出價-買入價)/(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注意:上述買入價無需扣除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
如產生轉讓損失: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可結轉下月抵扣,12月月末除外】
貸:投資收益
注意:年末,若“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不可轉入下年度繼續抵減轉讓收益,應做相反會計分錄將其借方余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