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有錢人都“挨千刀”?
很久很久以前,有錢人是要“挨千刀”的。這個詛咒還要從古代的刀幣發展說起,刀幣,這個古老的名詞,究竟是怎么來的呢?
地中海幣體系、印度幣體系、伊斯蘭幣體系、東方幣體系共同組合成了古代世界錢幣的四大體系。中國的貨幣與朝鮮、日本、越南等地的貨幣同屬于東方幣體系,其中大都以銅為主。然而”作為流通手段和價值尺度的貨幣,在中國經歷五千多年,以其繁多的種類,形成了獨具一格的貨幣文化。
先秦時期,各國貨幣形式不同,秦朝統一后,中國貨幣主要以環形錢幣為主。北宋時期,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在我國出現了。到了明代,白銀成為了市面流通最為廣泛的貨幣。
中國最早的用來購買貨物的“金錢”是海貝。海貝在史前文明中時有出現,如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遺址中,在夏代的二里頭文化遺址和商周墓葬中都有發現。西漢后期散文家桓寬所著的《鹽鐵論?錯幣》中就有“夏后以玄貝”的記載。海貝這種在當時算得上最美最珍貴的裝飾品,其實是原產于南方暖海的一種交換
貨物。到了中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時,海貝才開始作為一種貨幣形式,出現在市集之中。商代和西周的時候,海貝已經成為了市場中主要流行的一種貨幣,當時甚至還出現了一種無文字的銅仿貝。東周以后,海貝便被有銘文的銅貝蟻鼻錢所代替,并且形成了正式的金屬鑄幣,主要在南方楚國等地區流行。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所使用的貨幣形態也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當時不僅出現了黃金和銀幣,最重要的是金屬鑄幣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替代貝類以及當時的各種實用貨幣,并且開始形成了幾大具有顯著特征的貨幣體系和區域。例如,黃河地區的布幣區,源于東方的刀幣區和金屬礦藏豐富的南方所使用的銅貝區等等。
早在戰國時期,貨幣的使用就比較的頻繁,但是那些金屬貨幣、貴金屬貨幣、實物貨幣共同使用的情況下,幣制并不是很穩定。春秋戰國時期的黃金貨幣,當時主要以鎰或斤作為衡量單位鎰=20兩或24兩,而1斤,則當于現如今的250克左右。據《管子?國蓄》記載:“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
由于戰國時期的黃金比較貴重,所以在使用的時候要求非常精確,據楊寬先生研究說“當時(戰國)已經有比較精密、專門用來稱黃金的天平”。早在戰國時期的秦律中就曾規定,黃金的衡器一斤相差半銖就要罰一件盾,而一般的衡器則一斤相差一兩以上,才會罰主管官吏一件盾。
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就已經出現了農業貸款和高利貸了。春秋時期主營的借貸項目主要是農貸,也就是在田地青黃不接的時候,借貸給農民衣食錢財,以供農民維持正常的生產生活,等到夏收或秋收時再連本帶利的一起還上。《史記》中記載孟嘗君因為擔憂所借出的本息不能收回,而又要支付新的借款,所以不得不選人去要債,“……馮雅……至薛,召取孟嘗君錢者皆會,得息錢十萬”。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對貨幣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統一了全國的貨幣。始皇帝統一貨幣包含兩個方面,其一是統一貨幣的規格,其二則是統一貨幣的比價,并且利用法律手段來確保貨幣的流通,這在中國貨幣史上有著劃時代的意義。
秦始皇首先改革貨幣的材料,在全國大力推行黃金、銅錢兩種幣種。《史i己?平淮書》中所記載道:“中一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鎰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廢除了原有的各種貨幣,如龜貝等。如按黃金重量支付,則單位為“鎰”。而銅錢的法定重量為12銖,也就是半兩,但是有關于“秦半兩”錢的使用并沒有一個確定的時間。
其次,始皇帝改變了貨幣的形狀,推行秦國的圓形方孔錢,并廢除了當時各國的刀幣、布幣等。這種形態一直延續了兩千多年,直到民國初年才被淘汰。再次,秦朝當時還規定,錢幣的發行權專由政府負責,嚴禁私人鑄造。無論所造出來的錢是否好,都應當一律使用,“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秦代的確十分注重運用法律來管理貨幣,并充分保證統一貨幣政策的實施。
秦朝雖然廢除了刀幣、龜貝等貨幣,但是其中布幣的使用并沒有禁止。從秦簡上來看,秦的流通貨幣多為金、錢、布。在《金布律》中就曾規定:“布袤八尺,幅廣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錢-一當一布。其出入錢以當金、布,以律。”其中就對“布”的規格作出了具體的要求,其中不合格的不允許流通。
自西漢王朝建立以后,其貨幣制度在秦的基礎上又做了些改革。漢初,由于戰爭剛剛結束,經濟凋零,國家財政困難,無力發行大量的貨從此,幣制才逐漸穩定下來,并一直延續到隋朝末年。在這期間,王莽曾經改革幣制,但最終以失敗告終,東漢時又恢復五銖錢。漢代除銅錢外,還有黃金和白金等貨幣。當時,黃金與銅錢的比價為1:10000o但因白金和黃金基本上不在市場上流通,后來終被廢止。
漢武帝時期,先后發行了三鑄錢、武帝半兩、元狩五銖、赤仄(側)錢等。元鼎四年的時候,又發行了三官錢、重五銖等,這時武帝則下令“非三官錢不得行”,并將之前鑄造的錢幣全部收回并銷毀,并禁止私人或地方鑄幣,將鑄幣權收歸中央。
在漢初幣制一直沒有穩定下來,公元前192年,也就是漢惠帝三年的時候,下令禁止民間私人鑄幣。直到呂后時期,這道禁令仍然還未廢除,并兩次發行新幣,一次發行為八銖錢,一次發行為五分錢。文帝時期,開始著手穩定貨幣,健全法制。
在這個時期開始施行“法錢稱重”制度,規定在交易的時候,按照錢的標準稱錢幣的總重量。幣,只能解除秦時的禁令,允許私人鑄錢。并且又將銅錢的重量減輕,發行重量由當時的5銖降到3銖左右的“莢錢”。黃金的重量單位也從之前的“鎰”,改為“斤”,一斤相當于16兩,也就是今天的250克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