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房地產
早在歐洲中世紀時,稅收名目繁多,有“窗戶稅”“灶稅”等,房產稅也已經成為了封建君主斂財的重要手段,這種房產稅大多以房屋外部某些顯著特點作為確定稅收的標準。中國戰國時期的《周禮》上就曾經記載:“廛布”,也就是中國最初的房產稅。唐代的間架稅、清代和中華民國時期的房捐,都可以說是房產稅。
唐朝的德宗年間,地方藩鎮割據愈演愈烈,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矛盾也日益激化。公元782年,南方有四家藩鎮聯合起來造反,于是唐德宗四處調集兵馬進行鎮壓。對于囊中羞澀的大唐來說,這么一點點的小仗也吃不消。好在此時的戶部侍郎趙贊向德宗上書,建議征收房產稅(當時被稱為“間架法”),用來解決燃眉之急。
史書上曾記載說:“所謂稅間架者,每屋兩架為間”,也就是說,兩個并列的屋架之間的空間稱之為一間,用這來作為征稅的單位。在此之外,政府還將房屋分為三個等級,“上屋稅錢二千,中稅一千,下稅五百”。
這個稅率其實是很高的,每戶一般至少有兩三間屋子吧,如果家庭條件好的,可能有七八間乃至十多間房屋。如果按照每戶三間最低等的房屋來計算,那么三間屋子一年的稅收則是1500錢,這可比今天人們手里500元人民幣還要有購買力。對于當時非常窮困的人來說,間架法是額外增加的一項沉重負擔。
這種房產稅地制定是非常隨意的,并且在實行中,也是弊端重重,例如貪官污吏在計算數量:和評估等級的時候也會私下做手腳,每每弄得百姓連連叫苦。因此,當這個房產稅出臺之后,人們感到非常驚恐。當時一定也有人會通過某種隱匿的手段來逃避這種苛捐雜稅。但是,政府當然也不傻,出臺了一項嚴厲的關于“逃稅”的制裁措施:“敢匿一間,杖六十。賞告者錢五十緡。”
這種處罰措施是把一般的違法亂紀行為按照刑事犯罪懲罰,這種懲罰采用的是一種極其兇殘的肉體刑法:打屁股。在當時隱匿一間房屋就會被痛打60大板,肉體和精神上的羞辱疊加到一起,可想而知這種晨懾力有多么巨大。不但如此,政府還通過獎賞告密者的方式,鼓勵親戚鄰里進行告發,告發立功者可以得到50緡的獎賞。
在當時,1緡相當于1000錢,50緡相當于5萬錢。在以后銀子作為貨幣使用的時候,一般規定一兩銀子與1緡的比價相當。如果按照這個比例計算,50緡也就相當于50兩銀子,而50兩銀子的購買力相當于現在一兩萬人民幣。這也就是說,當時的獎勵是非常誘人的。而更早的漢武帝時期,就曾通過“告緡令”來鼓勵人們檢舉隱匿財產不納稅的人家,當時已經將中產階層以上的農民一掃而光。或許唐德宗也正是想學學漢武帝的那種手段。
不過,唐德宗卻欠缺了一點漢武帝的運氣,漢武帝通過“算緡錢”和“告緡令”等方式幾乎沒收了當時有產人的所有財產,使得漢朝的中產階層以上的人家完全破產。但是,唐朝的房產稅卻不幸流產了。這次流產的主要原因是當時發生了一起“涇原兵變”。
唐德宗當時為了緩解當時被李希烈所圍的襄城,便詔令在涇原等地駐守的兵馬前去救援襄城。當時天寒地凍,士兵們又累又餓,當時首都的長官僅僅賞賜了駐軍們一些粗糧淡飯。
因為犒賞的太少,士兵們極為不滿,其中有些人竟揚言:“吾輩將死于敵,而食且不飽,安能以微命拒白刃!聞瓊林、大盈二庫,金帛盈溢,不如相與取之。”于是,在涇原的大兵們嘩嘩地發動了兵變,使得唐德宗狼狽出逃。當時兵變的士兵還喊出了廢除“間架法”的口號。
出逃在外的唐德宗為了挽回人心,只好進行深刻地自我批評,他說:“朕嗣甫丕構,君臨萬邦,失守宗桃,越在草莽……然以長于深宮之中,暗于經國之務,積習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穡之艱難,不恤征戍之勞苦。
致澤靡下究,情不上通,事既壅隔,人情疑阻。猶昧省己,遂用興戎,征師四方,轉餉千里。賦車籍馬,遠近騷然;行責居送,眾庶勞止。力役不息,田萊多荒。暴令峻于誅求,疲民空于杼軸,轉死溝壑,離去鄉里,邑里丘墟,人煙斷絕。天遣于上而朕不瘩,人怨于下而朕不知。馴致亂階,變起都邑。”
皇帝進行深刻自我批評后,就對當時的房產稅進行了一些調整:“先稅除陌、間架等錢,竹木茶漆等稅,并停。”
皇帝的詔書寫得非常誠懇。當然,唐德宗的自我批評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被涇原兵變趕出首都的唐德宗,要是再不進行自我批評,那恐怕不但江11J可能在他的手中丟掉,而且自己的小命恐怕也難保。自己做一點自我批評,停止天怒人怨的惡稅,重新爭取人民的愛戴,也總比一直頑抗到死要聰明一些。
唐朝的房產稅基本上沒有實行就停止了,這當然是中央權威喪失,皇權衰弱造成的。若皇帝自己仍然說一不二,讓人們納稅,那么百姓沒有再商量的余地了,人們必須無條件的服從,但是事實上,唐德宗已經不能說一不二了。
在中國歷史上,絕對的皇權從理論上不受任何限制。但是,一旦出于某種事件,皇帝的權柄下滑,地方割據反而是一種限制皇權專制,反抗皇權的力量。可惜,中國并沒有因此而發展出限制皇權的制度,皇帝和人民權利的較量只是在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輪回中不斷地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