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研究生考試在1999年5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明確規定了公共管理碩士的招生考試形式。
文件的第六條規定:招生考試采取全國授權單位聯考的方式進行,統一命題,統一錄取標準。考試科目有五門:政治理論、英語、管理學、行政學、綜合知識(數學與邏輯)。
公共管理研究生考試在1999年5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明確規定了公共管理碩士的招生考試形式。
文件的第六條規定:招生考試采取全國授權單位聯考的方式進行,統一命題,統一錄取標準。考試科目有五門:政治理論、英語、管理學、行政學、綜合知識(數學與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