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10月“聯考”這一批,還是年初“統考”的這一批,招生單位的招生名額都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相對來說,10月“聯考”的招生名額更加寬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單位自定。但由于要保證教育質量,因此擁有自定招生名額權利的招生單位并不會來者不拒,而是根據自身的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來確定招生名額。
另外,有的專業學位招生對于來自某些領域的學生有一定的招生額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碩士,《關于2019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非政府部門人員的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20%。
“統考”的招生名額則是被納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總計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