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培即委托培養,某個單位委托另一個單位對人員進行定向培養,滿足對此類專業人才的需求。
①委托培養研究生的概念及其與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的區別
a.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是我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它對鼓勵高等學校挖掘潛力,培養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起了積極作用。
- 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托單位與委托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托培養合同。委托生的培養費用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后到委托單位工作。委托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后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 委托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
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之后回委托單位工作;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愿,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后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 委托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 高等學校招收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托單位與委托培養的研究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托培養合同。
- 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合同,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培養要求、委托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 委托單位與委托培養的研究生之間的合同,應包括委托培養志愿、學習專業、在學習期間的待遇、畢業分配辦法、在委托單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違反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 為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應辦理公證手續。
- 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形式
- 從招生單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選定;
- 由委托單位推薦本單位在職人員參加招生單位研究生的入學考試;
- 試行由委托單位招生錄取(招生的學科、專業必須有學位授予權),由招生單位培養的辦法。
采取第一、第二種形式的委托生,整個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規定標準錄取,并提岀初選名單,經與委托單位研究同意(第一種形式的委托生還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簽訂合同后,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采取第三種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單位按其錄取標準提出初選名單,經招生單位指導教師、教研室、系(所)審查同意,并經研究生院院長審核批準,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單位與委托單位聯合發出錄取通知書,或由委托單位錄取后,轉入招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