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焚書”與“坑儒”
秦始皇為了穩定統治,消除分裂割據的思想和政治傾向,進行了文化和思想上的鎮壓。當時的一些儒生、游士“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引經據典,希望復辟貴族割據局面。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發生了“焚書坑儒”一事。
公元前213年,太子師博士齊人淳于越向秦始皇提議恢復周朝的分封制:“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丞相李斯反對,并提出:“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消滅私學。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貯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上書,下令查禁所有諸子百家的書籍,30天內全部焚燒。這就是“焚書”。
后來,方士盧生等人為秦始皇尋找長生不老之藥未果,因為怕受到處罰而逃跑。秦始皇派御史偵察咸陽的方士,卻得知有方士有誹謗之言并妄議朝政。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陽城內的方士儒生,共有460余人受到株連,這些人全部被秦始皇坑殺。這就是“坑儒”。
這兩次事件其實是秦始皇為了國家的穩定統一所執行的政策,它摧殘了當時的中國文化,對于古文獻的保存和學術的傳授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古今罕見的道德文化
秦朝采用法家的學說來治理國家,統治者認為所有國內臣民不需要接受任何道德教育,更不需要有任何宗教信仰和價值觀,他們希望人們只接納國家的政令和法令,知道做哪些事會受到獎勵、做哪些事會受到懲罰就可以了。這也是商鞅變法的基本主張之一。
因為這一不人道的思想統治,使得秦朝的臣民連思想的自由都被剝奪了。
秦朝嚴禁書籍在國內的傳播,也不允許人們在國內從事說教,連歌舞、雜耍、說唱之類的藝人都被認為是會蠱惑人心的。上面這類人一旦有違反規定的被發現舉報,將一律被處以極刑。
秦朝的價值觀在人類歷史上極為罕見,事實也造成了秦朝的短命。商鞅變法雖然符合戰國時期群雄逐鹿的秦國現狀,但荀子曾指出過商鞅這種治國理論存在的問題。
后來漢武帝解決了這個問題,王室通過與儒家哲學家聯盟,“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是這種官方推薦的“儒教”是被董仲舒修正過的思想,如“三綱五常”“天人感應”等提法違背了孔孟的民本思想,并非儒家的核心價值觀。
秦朝皇帝每年都會為了祈禱風調雨順而祭天,并且這是皇帝的特權。在秦朝,成文的宗教系統是不存在的,他們相信萬物有靈、神秘主義和巫術之類的上古鬼神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