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發放準考證的時間集中在考前一個月。
目前發放準考證的形式有三種,即自行打印、郵寄發放及自取。
比較常用的是第一種,考生自行打印,在臨考前一個月內,學校會開放準考證下載及打印的通道,考生可以打開學校的主頁下載自己的準考證并進行打印。
第二種方式要求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寫的住址必須是能收到信件的地址。
第三種方式適用于地址不確定的情況,或者本校生報考本校的情況,可以在現場確認時和老師溝通,是否可以自己到學校領取準考證。這種方法很少使用,如果不得已需要自取,一定要提前和老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