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自考本科生或者網絡教育本科生,你必須在去進行報名現場確認之前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比如,2015年的研究生入學考試,現場報名確認截止時間是2014年11月14日,林某是自考本科生,他的本科畢業證是2012年11月10日拿到的,那么他就可以順利完成報考,參加考試。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或2年以上”指的是從你畢業那年到參加考試的那年的9月1日滿兩年或超過兩年。比如,肖某要參加2015年的研究生入學考試,他的高職或高專畢業證是2011年6月頒發的,那么從頒發畢業證的日期到2014年的9月1日已經超過了兩年,所以他可以參加考試。
其中,各種學歷考生對應的報考條件見表2-4。
表2-4各種學歷對應的報考條件
學歷 | 報考條件 | |
大學本科畢業生e |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直接報名參加 | |
大學專科畢業生 | 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畢業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②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 |
成人高校畢業生 | 成人高校大專畢業生 | 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生,畢業后2年(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可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
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 |
成人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 以本科生身份報考 | |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 自考本科畢業生 |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在須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即可參加考試 |
自考專科畢業生 | 自考專科畢業生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后工作滿2年才有資格報考,具體考研規定請與所要報考單位進行確認 | |
未取得本科畢業證 | 每年12月份畢業的自考本科畢業生,在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之前,到本地招考辦申請辦理“自學考試在讀考生成績單”,以本科在讀的同等學力的身份報考研究生,待來年4月研究生錄取復審時,再出具正式的本科畢業證,確認考試資格以及是否被錄取 | |
黨校函授畢業生 | 具體考研規定請與所要報考單位進行確認 | |
普通高校結業生? | 按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 |
普通高校肄業生? | 具體考研規定請與所要報考單位進行確認 | |
同等學力 | 同意報考要求:1.通過本科段課程;2.復試時要加試兩門專業課 部分招生單位要求:1.英語達到本科畢業水平;2.要求發表論文或有科研成果 | |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
注:除具備直接參加考試的學歷的考生,其他學歷的考生請在決定考試之前先確定該校該專業是否招收此學歷的考生。
- 指取得畢業證書。下同。
- 即該校有招收同等學力考生的計劃.
- 即因為在讀期間沒有完成指定的學業,并沒有拿到畢業證,只有結業證的學生。
- 即拿到肄業證的考生。
(2)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1)中第1),3),4)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3)符合上述(1)或(2)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為加快中等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2015年4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核批準,決定將教育碩士的培養目標擴展到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教學及管理人員。
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校有安徽師范大學、淮北師范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漳州師范學院、西北師范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深圳大學、廣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大學、海南師范大學、河北大學、河北師范大學、河南大學、河南師范大學、信陽師范學院、黑龍江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北大學、中南民族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科技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吉林大學、延邊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北華大學、吉林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東南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徐州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寧夏大學、青海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聊城大學、魯東大學、青島大學、山西大學、山西師范大學、西北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延安大學、復旦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四川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華師范大學、西藏大學、天津師范大學、石河子大學、新疆師范大學、云南大學、云南師范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大學、寧波大學、西南大學、重慶師范大學、天水師范學院、華中師范大學、合肥師范學院等。
(4)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符合(1)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校有安徽大學、吉林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延邊大學、安徽財經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北京大學、吉林財經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南京大學、清華大學、蘇州大學、北京交通大學、東南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河海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北京科技大學、揚州大學、北方工業大學、南昌大學、北京工商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江西財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遼寧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大連海事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沈陽師范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東北財經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青海民族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山東大學、中共中央黨校、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山東科技大學、廈門大學、青島大學、華僑大學、煙臺大學、福州大學、山西大學、蘭州大學、山西財經大學、西北民族大學、西北大學、甘肅政法學院、西安交通大學、中山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暨南大學、復旦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同濟大學、華南師范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深圳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廣東商學院、上海海事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廣西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廣西師范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廣西民族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貴州大學、上海大學、貴州民族學院、四川大學、海南大學、西南交通大學、河北大學、西南科技大學、河北經貿大學、西南財經大學、鄭州大學、西南民族大學、河南大學、四川省社會科學院、黑龍江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天津師范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天津財經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新疆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云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云南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云南民族大學、中南民族大學、浙江大學、湘潭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湖南大學、寧波大學、中南大學、重慶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交通大學、山東政法學院等。
(5)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符合(1)中第1,3,4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校有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學院、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云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學院、北京工業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天津工業大學、河北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沈陽工業大學、黑龍江大學、長春稅務學院、哈爾濱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江南大學、寧波大學、安徽大學、揚州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安徽財經大學、華東交通大學、華僑大學、山東財經大學、青島大學等。
上述各高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碩士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可以推薦本校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并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來制訂。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在規定日期內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