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賦稅制度
元朝的賦稅制度同國家的經濟、政治制度一樣,是中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繼承,但它又有許多特別之處,并有力地反作用于經濟和政治,對元朝的興衰有著重要的影響。
元朝的賦稅主要有稅糧和科差兩項。根據南北地區的差異,北方分為丁稅、地稅;南方則沿襲南宋舊制,按地畝征收兩稅。科差在北方包括絲料、包銀和俸鈔三項;在南方則有戶鈔和包銀兩項。
元朝賦稅的突出特點是南北異制。這是因為元朝統治者征服各地的時間不同,而且各地經濟發展也不均衡。除此之外,還因為元朝的統治帶有極強的民族壓迫色彩。
元朝的差役極重,按里甲戶等編派,如坊正、里正、倉官及庫子等。又有修城、開河、筑堤、運輸等力役。
在元朝,官吏收錢的名目也有很多。例如部屬參見要“拜見錢”,逢年過節要“追節錢”,生辰祝壽要“生日錢”,迎來送往要“人情錢”,無事白耍稱“撒花錢”,例行公事要“常例錢”,論訴官司也要收錢。
元朝的建立
,正式建國號大元,他本人也從“大蒙古國皇帝”變為“大元皇帝”。公元1272年,在大臣劉秉忠的規劃下,元帝國建都于金國中原的大都。
享兒只斤忽必烈(公元1215年一公元1294年),蒙古族,是監國拖雷的第四子,元憲宗蒙哥的弟弟,蒙古尊號“薛禪汗”。忽必烈在青年時代,便“思大有為于天下”。
元朝是幅員遼闊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忽必烈在位期間,建立行省制,加強中央集權,恢復了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忽必烈也曾多次派兵侵略鄰國,但大部分都以失敗告終。忽必烈繼承了祖父成吉思汗的遺志,創造了蒙古民族史上光輝的一頁,成為蒙古族卓越的政治家和軍事家。
忽必烈在位35年,在大都病逝,謚號圣德神功文武皇帝,廟號世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