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
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C2010J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據了解,體檢基本上是按照高考的體檢標準執行。原則上考生應該在決定報考志愿前就要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一旦確知自己患有可能影響錄取的疾患時,必須向自己打算報考的招生單位及院系詢問清楚:該單位、該專業招不招收此類考生。這樣就避免出現初試合格但體檢不過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