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不是古代中國的唯一選官制度。
誤解:
古代中國的選官制度是人們最容易誤讀的歷史常識之一。提起古代中國的選官制度,人們的第一印象就是科舉制度。甚至很多人認為,科舉制度是古代中國的唯一選官制度。
人們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印象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科舉制度對古代中國的歷史進程影響巨大;其二,實行科舉制度的時間跨度很長,長達千余年,且廢止的時間離現在也很近。
正解:
古代中國先后實行的選官制度有察舉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舉制。“察舉”,就是地方官考察選拔人才,向中央推薦。“征辟”,就是封建王朝直接征聘人才。在九品中正制實施之前,中國基本以“察舉”和“征辟”的方法選拔官員。
東漢末年,在農民起義的猛烈掃蕩下,士人流散各地,鄉、亭、里組織遭破壞,致使秦漢以來的以“鄉舉里選”為主要根據的“察舉征辟制度”,事實上已無法實行。
公元220年,曹操的兒子魏王曹丕掌權時,采納潁川大地主、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在各州郡設立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州郡的士人,分別評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三等九級,稱為“九品”。
中正在評定人物品級時,主要是先考慮祖先做過什么大官,有幾代人做過官,謂之“家世”,也稱“品”,然后再看本人的才德,謂之“狀”。中正要注明各人的“品狀”如何,劃分品等,然后向當時主管選擇官吏的吏部推薦。
吏部根據中正的報告,依品授官,品第越高,官職越大。已授官的,每三年由“中正”負責向吏部推薦升降。這種以“中正”為中心,論品定級,選拔和升降官吏的制度,就叫“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的實施,反映了世家豪族勢力的高度發展。劉秀建立東漢政權以來,豪強地主力量迅速擴張。他們世代把持中央和地方的重要官職,并依仗政治特權瘋狂兼并土地,建立起規模巨大的塢堡莊園。
東漢末年,豪強地主在鎮壓黃巾起義的過程中,進一步擴充力量,成為武裝割據的大大小小的地方實力派。
三國時,魏、蜀、吳分別依靠豪強大姓各霸一方。曹操雖然打擊過不肯依附自己的世家大族,但他也廣泛搜羅了一大批名門大姓為己所用。當時著名的豪強地主、士人名流,如李典、許褚、荀或、荀攸、郭嘉、陳群、司馬朗、司馬懿之流,都是曹魏政權依靠的基本力量。曹丕繼位為魏王后,為了代漢自立,進一步向世家豪族妥協,以換取他們的支持。“九品中正制”正是適應這種政治需要而確立的。
實行“九品中正制”,為世家大族長期操縱政權提供了保證。“中正”一職,位居權要,一般都是由官居高位的“著姓大族”來擔任。他們控制了評定人物的大權,當然不會真正按才能選官,而只會是單純以家世聲名的高低決定取舍。
在這種情況下,“九品中正制”自然成了維護大族權益的有力工具。豪族地主正是利用這一特權,世代壟斷了做官的權力。到了晉朝已經形成“公門有公,卿門有卿”、“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狀況。
曹魏時期的許多家族,直到兩晉南北朝始終衣冠不絕。曹魏的司空崔林、盧毓,將作大匠鄭渾,司空王昶等人的家族,則與進入中原的鮮卑貴族合流,成為北朝可以左右政局的富室強宗。
曹魏的太傅王祥、典農中郎將謝瓚的后人,即有名的王導及謝安,在東晉時分別位至丞相、太傅。王、謝兩大家族,是晉室東渡以后權傾江南的巨族,被時人并稱“王謝”。這兩大族活躍于南朝,多次參與政局演變,一直扮演著政治舞臺上的重要角色。
“九品中正制”,從法制上正式肯定了東漢以來士族壟斷官位的事實。推行這種制度,又進一步鞏固和加強了他們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
東晉司馬氏政權,在實行“九品中正”的同時,還在法律上承認官僚士族按品位占田、占佃客和蔭庇親屬等特權。這些措施不僅為“九品中正制”提供了物質保證,也使大族更便于放手地封山占澤,吞并土地,肆意擴張自己的勢力。
全憑世資取官的“九品中正制”,從政治上堵塞了庶族地主(指不是世代為官的一般地主)做官的道路。但是,庶族地主的人數比士族要多,而且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他們的經濟力量也日漸擴大,自然希望在政治制度上有適當的改變。所以,南北朝的各個政權所行的“九品中正制”不盡相同,有時還會暫時停止實行一段。這也是庶族地主與士族地主矛盾發展和庶族地主不斷壯大的反映。
到了隋朝,隋文帝罷除了“九品中正之法”,創立“進士科”,開始實行科舉制。隋煬帝楊廣則進一步完善了科舉制,開創了一種相對公平的選官制度,使出身寒門的讀書人也有了躋身仕途的機會。
唐承隋制,全面推行科舉取仕辦法,正式完成從“九品中正制”到科舉制度的過渡。這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從此歷經宋、元、明、清,科舉制度成了地主入仕的基本途徑。科舉制實施了千余年,直到1905年才徹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