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并非始于秦始皇。
誤讀:
郡縣制是中華文化的一大創舉,可謂光炳千秋。那么,這一偉大的創舉始于何時,由何人所創呢?或許,大多數人都會回答說:始于秦始皇,由秦始皇和他的丞相李斯所創。
實際上,這是對歷史的誤讀。嚴格來說,郡縣制始于春秋,發展于戰國,完善及推行于秦。秦始皇于郡縣制之功主要在于完善與推廣,而非首創。
正解:
郡縣是地方行政區劃,大約始于我國的春秋時代。《左傳》記載:公元前690年前后,當楚武王、楚文王滅了權、申、息等小國后便開始置縣。《史記?秦本紀》中記載,秦國約在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滅了部戎、冀戎,也開始置縣。以后在晉國、齊國、吳國陸續出現了縣,大約經過一個世紀左右,縣就比較普遍了。至于郡的出現比縣晚一些,《國語?晉語》中記載:到秦穆公時(約公元前659年至前620年)秦國才開始有郡。
那時設置的縣大概有三種情況:一種是通過兼并戰爭,吞滅了小國以后設置為縣,這樣的縣往往比較大,第二種情況是將私家之田分了置縣,如《左傳》所記晉國六卿分羊舌氏的田為三縣,分祁氏的田為七縣,這種縣一般不很大;第三種情況是將一些小鄉聚集為一縣,如《國語?魯語》中記為“三鄉為縣”,秦國后來也有聚并小鄉為大縣的事,這種縣往往較小,在齊國居多。
春秋時各國所置的縣不僅大小不等,而且性質也不盡相同。一種如秦、楚國滅了小國置縣后,直接由國王派官員前往管理,它是直屬該國君主的。而另外一種如晉、齊、吳國出現的縣,還帶有采邑性質,由該國君主賞賜給一些貴族去管。
為什么春秋時出現郡縣的國家僅秦、楚、晉、齊、吳五國呢?原來郡縣開始出現時主要為了防備別國侵擾,往往多在邊地。而這五國都地處中原地區邊緣:秦國在西,楚國在南,吳國在東南,齊國在東,晉國在北。
他們在邊區易于開拓國土,得到新的地方以后就有可能設置郡縣。特別是郡,最早都出現在邊地,具有軍事管轄的性質,其郡長稱為守,就是防守的意思。開始只有秦晉兩國邊地為了防御西北地區落后部落而設置,以后發展到兩國交界的地方。
至于郡縣間的關系,在《逸周書》中記有“縣有四郡”,《左傳》中記載有“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這就很容易使人誤認為春秋時是以縣轄郡。其實《左傳》的意思并非是縣大郡小,而是指好壞而言,因為郡一般在邊地,相比之下比縣差一些,所以當時的郡縣還不存在統
轄關系。
總之,郡縣在春秋時期尚處于萌芽狀態,與后來的郡縣制還有很大的不同。到戰國時,郡縣制得到了發展:一是各國普遍設置了郡縣,不僅邊地設置,內地也設置了,唯齊國始終沒有郡,但有“五都”,其性質與其他各國的郡略同;二是各國郡縣性質漸漸統一,規模也逐漸一致,原來的大縣分小,小縣并大;三是郡縣之間關系也漸趨明確。
隨著經濟的發展,增設了許多縣,內地原先沒有郡,但由于所設的縣愈來愈多,而且各國長期處于戰爭之中,內地的縣也需要置郡專掌軍事,進行防守,這樣由郡轄縣的關系也就形成了。
郡縣制在戰國時雖然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由于各國分裂,制度不完全相同。直到秦始皇統一全國以后,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才健全了郡縣制,并在全國推行。
自秦始皇在全國推行郡縣制后,這種地方行政區劃一直為歷代所沿用。只是郡這個名稱以后變化較大一些,甚至被其他名稱所代替了,而縣始終為我國初級地方行政區劃。歷代除對它依大小和重要性不同而進行分等外,其性質名稱一直不變。僅有些朝代因政治需要出現了一些與縣同級的其他行政區劃名稱,如漢代有侯國、邑、道,晉時有侯國、公國,五代時有軍、監,宋代還有城、堡、寨、關、鎮等名稱。
這些從數量上說也還是少數,往往是為了適應一時需要而設立,過后即廢。整個基層一級地方行政區劃歷代主要還是稱縣。縣的穩定性還表現在它的數量。秦代縣數不太清楚,估計有好幾百個,漢代有1500多個(除去侯國等外,縣邑有1300多個),以后歷代幾乎都在1200個上下,唐代1500多個,直到民國才達2000個左右。
自戰國以后郡基本上是縣級以上的地方行政區劃,但是它遠不及縣那樣穩定,變化較大。秦漢時郡為全國一級行政區劃,下面轄縣。秦時全國有36郡(實際至秦亡時已增設到50個左右)。漢武帝以后,全國的郡增至一百零幾個。自東漢末年,由于黃巾起義,統治者為了加強對地方的軍事實力的控制,將原來只行使監察權的十三部刺史改成地方行政長官,在郡級之上。
在魏晉南北朝的幾百年中一直是州、郡、縣三級,郡為二級政區。這時期割據政權都想兼并別人來實現統一,往往先將未控制地方的州、郡名稱也先定。三國時開始出現遙領、虛封的州郡,東晉南遷后由于北方人口大批南移,又出現了大批僑置州、郡、縣,于是全國州郡數大為增加。
更有甚者是自十六國起,把州劃得很小,有的國僅有原先一二州之地,卻分成五至十州。到北魏時北方竟有60個州左右。南方梁朝受到影響,梁武帝時將它所轄20多州分為100多州,增加5倍之多。梁朝增置以后反過來又影響北朝,接著北朝的東魏、西魏、北齊、北周便不斷增設,竟使北方分成200多州。
這樣狂置濫設便使許多州郡徒有虛名。一個百戶人的地方也立個州名,三戶人的小村也要給個郡稱。至北魏末年差不多成了一州轄二郡,一郡轄二縣的狀況。當時有的郡太守“雖置不臨民”,實際上已名存實亡。南朝也一樣,許多州郡也僅是空名,南齊時就有很多郡不轄縣甚至荒無民戶,有的是一個地方立有兩個郡名,成為雙頭郡縣,梁朝100多州中有20多州“職方之臣,不能知其所在”。
西漢時一級政區郡級仝國才一百零幾個,一個郡差不多轄十個縣左右。經魏晉南北朝以后,一級政區州級已達二三百個,而基層一級縣不但沒有增加反有所減少,這樣一個州實際才轄到四五個縣。
在它們二者之間的郡級實際已無必要,于是自隋代起便將郡級省去了,開皇三年(公元583年)開始廢郡,到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滅了陳便推行到南方,全國實行州縣二級。只是在隋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和唐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曾二度恢復郡制,每次僅十幾年仍廢郡為州,最后從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以后中國歷史上不再使用郡為政區單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