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生類別是指按攻讀學位等級劃分、按學習方式劃分、按錄取類別劃分以及按培養目標和培養方式劃分四個劃分方式。
- 按攻讀學位等級劃分
(4)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碩士生”)
(2)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稱“博士生”)
- 按學習方式劃分
(4)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全日制學習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在國家計劃內,以在職人員的身份,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學歷教育的一種類型。它屬于國民教育系列,但是一種
非學歷教育,與學歷教育不同的是,它的目的不是進行基礎教育,而在于提高進修人員的業務水平或職業技能。在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方面不同種類有所不同。在職申請碩士學位考試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后,表明其在學位上已經達到碩士學位畢業生的同等學力,不過申請人的學歷并不改變。
3?按錄取類別劃分(4)非定向研究生
是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培養。國家對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安排生活撥款,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國家和招生單位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入學時,考生還需將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轉到學校,畢業時就業實行“雙向選擇”。
(2)定向研究生
國家計劃內定向培養,培養費用由中央或地方財政撥款,錄取前,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工作單位,考生畢業后按定向合同回原單位工作。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
4.按培養目標和培養方式劃分
(4)學術型研究生
學術型學位按學科設立,其以學術研究為導向,偏重理論和研究,培養大學教師和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
目前,我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軍事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3大類「3大類下再分為111個一級學科,們1個一級學科下面再細分為
364個二級學科,同時還有招生單位自行設立的760多個二級學科。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被錄取后,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專業學位研究生
專業學位(professionaldegree)以專業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培養在專業和專門技術上受到正規的、高水平訓練的高層次人才。專業學位教育的突出特點是學術型與職業性緊密結合,獲得專業學位的人,主要不是從事學術研究,而是從事具有明顯職業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師、醫師、教師、律師、會計師等。專業學位與學術型學位在培養目標上各自有明確的定位,因此,在教學方法、教學內容、授予學位的標準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