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密切接觸者,應采取的醫學觀察措施有如下:
(一)指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每天早、晚對密切接觸者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并詢問其健康狀況,填寫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記錄表,并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指導。實施醫學觀察的工作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
(二)在醫學觀察期間,一旦密切接觸者出現各種癥狀(包括發熱、寒戰、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頭痛、乏力、肌肉酸痛、關節酸痛、氣促、呼吸困難、胸悶、結膜充血、惡心、嘔吐、腹瀉和腹痛等),相關人員應立即向當地的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并按規定將密切接觸者送至定點醫療機構診治,采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查工作。
如排查結果為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僅限湖北省)、確診病例,相關人員應對其密切接觸的人員進行醫學觀察。
(三)在醫學觀察期滿時,如密切接觸者無異常情況,相關人員可及時對其解除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