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取名有什么講究嗎?古代禮法制度眾多,古人在起名時并不像現代人一樣自由,各種忌諱更是讓老百姓不敢逾越半步,稍微一個不留神,腦袋就可能會搬家。
遠古的氏族社會思想認為,姓名也是一個人身份的象征,是具有神秘力量的符號。他們認為,自己的名字被其他人知道后,對方就會得到他的一部分力量,這就是姓名避諱產生的根源。
由此可見,原始社會發展落后,人們對本身和自然沒有完全的了解,姓名的避諱就在這種情況下產生了。在接下來的歷史發展中,姓名的避諱主要有以下幾種:
家諱,針對家族內而言的忌諱,規定要避父祖名,也稱私諱,家族里的人說話辦事,文章寫作時都要避開和祖名相關的事物。家諱其實是“國諱”的一種延伸,都不同程度地體現了當時的倫理觀念和封建等級。
《禮記?曲記》上說“入門而問諱”,就是說到別人家做客之前一定要知道主人有什么避諱的,如果不小心犯了主人的忌諱,好心也可能會招來惡果的。
東漢有個叫毛賢的人,他的父親名叫溪,某日他去拜訪好友李名甫,剛好碰見他的兒子李欒在庭院練武,就近前問道:“你的武藝和甫公比起來誰更技高一籌啊?”李欒因他觸犯了家諱,冷言回敬道:“我與家父相比,猶如以溪論海。”毛賢聽罷灰臉而退。
圣人諱,指對賢者圣人名字的避諱,與家諱、國諱不用。圣人諱沒有那么嚴格和廣泛,封建社會時除了朝廷有相關規定的圣人諱外,百姓也會自發地為圣賢避諱。史料記載,宋朝因避孔子諱就曾經把瑕丘縣為瑕縣,龔丘縣為龔縣。
個人諱,即指對自己名字的避諱,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一些封建官僚仗恃自身位高權重,令其手下避其名諱,這叫自諱其名。
人們常常說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說的便是宋朝有位名叫田登的州官,自諱其名,下令州境之內把燈叫作火,正月十五元宵節放燈,令手下人公告與市曰:“本州島依例,放火三日。”而不說“放燈三日”,當時人們便譏諷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