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書桌和書案是古人在書房擺放的兩種家具。那么古人的案和桌子有什么區別呢?一般來講,書桌和書案在形制上和精神層面上是有一定區別的。
從本質上來講,案和桌有很大的不同。具體來講就是說腿的位置決定了二者的名稱。案是在腿的位置縮進來一塊,桌是在腿的位置頂住了四角。
總之,桌形結體不包括案,但是在案形結體中不僅有案,還包括相同類型的桌子。除形制不同之外,桌與案在精神意義上還有很大的區別。嚴格地講就是案的等級比桌子要高。
我們都聽說過拍案而起、拍案叫絕、拍案驚奇等成語,這些都是用來描述積極的情緒,像拍桌子砸板凳、拍桌子瞪眼等都描述的是一些負面的情緒。
案類家具主要有兩種,即食案和書案。食案指的就是古人吃飯用的家具。有長方形、圓形、三矮足以及四矮足,可以放置在地上。
在《后漢書?梁鴻傳》中就有相關記載:“(梁鴻)為人賃舂。每歸,妻為具食,不敢于鴻前仰視,舉案齊眉。”這里的“案”就是食案。
書案是一種在讀書時或者辦公時使用的長條形矮桌子,在桌子的兩端有寬足向內曲成弧形。這就是兩種不同的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