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教一詞最早出現在我國的漢朝時期,那時胎教的基本含義是孕婦必須遵守的道德以及行為規范。那么胎教有必要嗎?
古人認為,胎兒在母體中能夠容易受到孕婦情緒和言行的影響,所以孕婦必須謹遵禮儀,給胎兒帶來積極的影響。在《大戴禮記?保傅》中記載:“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
西周時期,據劉向《列女傳》中記載,周文王的母親太任在妊娠期間,“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意思是說,太任懷孕時,從來不看邪惡的東西,不聽淫亂的聲音,不說狂傲的話,這就是在行胎教。
“文王生而明圣,太任教之以一而識百,君子謂太任為能胎教。”就是說文王從一生下來就非常聰明,“教之以一而識百”,這是太任運用胎教的原因。
在賈誼《新書?胎教》篇中也有記載:“周妃后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獨處不倨,雖怒不罵,胎教之謂也。”
意思是說周成王的母親懷孕時,保持良好的站姿,站立的時候不把重心傾斜在一邊,保持良好的坐姿,坐的時候不歪斜,笑但不放聲喧嘩,獨處時也不懈怠放任,即使發怒了也不罵人等,周成王的母親總是用禮教的規范來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為的是給腹中的胎兒帶來積極的影響。由此可見,古人已經懂得了用胎教來影響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