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治療后再生育的相對禁忌證有哪些?首先是晚期或高復發風險的乳腺癌患者,在妊娠期間病情可能進一步惡化.不適合生育。其次,盡管采取了保存生育能力的措施,但在治療結束后仍發生了卵巢功能衰竭,喪失了生育的條件,攜帶BRCA1及BRCA2易感基因的患者。
患乳腺癌及卵巢癌的風險分別為40%?65%、11%?40%,而每一次妊娠將BRC如及BRCA2基因遺傳給下一代的風險達50%。為了下一代的健康,這部分患者需要謹慎選擇再生育。由于技術、經濟等多種原因,我國對于BRCA1及BRCA2的篩查還未能廣泛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