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往往擔心化療、放療等治療方法的毒副作用,我身體里這么多“毒素”,會不會給胎兒留下不良影響呢?乳腺癌患者術后懷孕時機如何選擇?換句話說,就是何時是乳腺癌患者最佳的生育時機。
目前,大部分醫生認為在治療完成后需等待6個月,以規避潛在的不良反應;如果復發風險增高,則需等待2年的時間。如果患者接受了放療,建議在治療完成后等待12個月再考慮懷孕。也有學者認為,正如年輕的乳腺癌女性相比年長的女性有著生存率的顯著下降并且具有更高的局部和遠處復發的概率.因此為了降低復發的風險,建議33歲下的女性在乳腺癌診治后延遲至少3年再考慮懷孕,而對于有淋巴結浸潤的患者則應在治療后延遲至少5年再考慮懷孕,而已發生遠處轉移的患者因受到高強度的治療和不良預后的影響則更應避免孕。
乳腺癌治療完成后,選擇開始妊娠的時間目前尚無統一的看法,上述建議也并沒有大規模的循證醫學證據,或者可以這樣解釋:乳腺癌的第一個復發高峰出現在術后2年,延遲懷孕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可能的早期復發,保證輔助治療的完成對于那些需進行輔助治療的乳腺癌患者有意義,但對于早期乳腺癌而不需進行輔助治療的患者不需拘泥。具體的針對每一個個體的懷孕時機的選擇,可征詢乳腺專科及婦產科醫生、生殖科醫生的共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