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規范的化療是不可能沒有不良反應,而影響其發生的因素通常包括特定的化療藥物、藥物的使用劑量、給藥的方案和途徑,以及患者自身的易感因素等。化療藥物在體內通過一定的時間都能代謝排出,因此大部分化療的不良反應在化療停止后都會逐漸消除,一般只需密切觀察,按時復查血象等。乳腺癌輔助化療的常見不良反應主要有胃腸道反應、骨髓抑制、脫發、靜脈炎、肝腎功能損害、藥物過敏反應及心臟毒性等。簡單介紹下常見化療藥物作用及不良反應:
(1)胃腸道反應
惡心、嘔吐以及腹瀉是乳腺癌各種化療方案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給患者帶來很大的痛苦。化療引起的惡心、嘔吐分為3種,急性嘔吐發生于用藥后的幾分鐘至數小時;遲發性嘔吐發生于用藥24小時之后,可能持續至數日;預期性嘔吐見于既往化療中嘔吐控制不佳的患者,在下一次化療前發生,是一種條件反射。
(2)???? 骨髓抑制
乳腺癌化療后的骨髓抑制最常見的為白細胞/粒細胞降低,紅細胞、血小板降低較為少見。在監測骨髓抑制分度時,需要特別注意兩個關鍵的臨界點,一是中性粒細胞絕對值低于1x109/L,二是血小板計數低于50x109/L,以上兩個臨界點即是容易出現并發癥的信號,也是必須給予干預的指征。
(3)???? 脫發
脫發的發生與否、脫發程度與化療藥物的種類相關,也與藥物的劑量、化療時間長短、聯合用藥方案及患者的年齡等有關。一般脫發發生率較高的化療藥物,引起脫發的程度也較嚴重,有些甚至會出現陰毛、腋毛、體表汗毛的脫落。脫發多發生于用藥后的1~2周,在3?6周時達到高峰,通常化療后4?6個月可重新長出毛發,但再生的毛發在顏色及質地上會有所改變。
(4)???? 靜脈炎
靜脈輸液給藥時,由于藥物刺激,常引起靜脈炎,先表現為局部輕微疼痛,進而局部組織發紅〔腫脹、灼痛,并沿靜脈走向出現條索狀紅線,若藥物外溢至皮下,會引起紅腫或者潰爛。靜脈炎在化療后10天內都可能發生,需要密切觀察。
(5)???? 肝腎毒性
化療藥物導致的肝毒性多發生在長期或大劑量使用時,而腎臟損害多發生于化療期間,也可發生在長期用藥或停藥后。
(6)???? 過敏反應
不同化療藥物引起的過敏反應,其表現和程度有所不同。乳腺癌的常規化療藥物中,紫杉醇類藥物總體過敏發生率為5%?10%,多發生在用藥開始的前10分鐘內,表現為呼吸困難,氣管痙攣、血壓下降、脈搏加速及皮膚過敏等,嚴重者可發生過敏性休克。鈕類藥物所致過敏反應大多于靜脈注射藥物后數秒至數分鐘發生,表現為發熱、不安、灼熱、刺痛、瘙癢、咳喘、呼吸困難、支氣管痙攣、出汗、眼瞼腫脹、紅斑、尊麻疹、斑點狀丘疹、血壓下降等多樣性的特點。
(7)???? 心臟毒性
應用蔥環類藥物化療時,最常見心臟毒性.主要是抑制心肌細胞代謝,導致心肌炎、心內膜炎及心律失常等。嚴重的心臟損害最終將轉歸為擴張型心肌病,以至心衰,一般于化療后20?30年岀現。